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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干旱期间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干旱期间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6]98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入夏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遇近百年来最严重的高温伏旱天气。特别是八月以来,持续的高温,造成全省许多地方农田干裂、井水断源、人畜饮用水极度困难。为确保干旱期间的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就干旱期间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喝水安全通知如下:

  一、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

  在严重干旱缺水地方和区域,由于河流水量减少,容易造成水污染事故。因此,为确保生产生活用水安全,需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力度。各地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主动积极与饮水困难地区的当地政府联系,做好监测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凡干旱严重地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河流、湖库、地下水都要按照川环发(2005)159号文件规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中的必测项目开展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干旱期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对部分严重干旱地区的小流域要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力度,对临时启用的第二水源地要及时调整和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确保在严重的干旱期间,水环境安全。

  二、切实抓好饮用水安全的监控工作

  加强对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巡查工作,对沿江、沿河、沿库岸边堆积物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行动。要加强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和排污单位的监控,特别是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其他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控,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加强对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督促其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要下达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三、加强联动和应急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建设、安监等部门的联动。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制定应急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安排,污染事故发生后,能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将污染事故的危害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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