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进度的通知
(鲁残联康办字[2007]9号)
各区县残联,高新区残联:
自全国及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活动开展以来,各市普遍比较重视,示范区培育活动进展迅速,成效显著,为残疾人康复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2006年12月,莱州市通过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被命名为全国第一批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要求,为加快我省示范区培育工作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的力度,强化对培育活动的领导,指导培育地区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要加快培育活动工作进度。我省已上报的四个全省候选示范区要严格对照标准,逐项落实,确保今年全部通过国家验收。申报省级示范区的12个县(市、区),条件成熟的,于2007年7月底前申请验收;条件暂时不成熟的,要对照《山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于2007年11月底前申请验收。济南、青岛、东营、烟台等5市,在第一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候选区通过全国验收正式命名后,可增报1个省级示范区候选单位。
三、要注重总结示范培育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在推进各候选区全面达标的同时,要立足本地实际,选择社区康复工作的某一个环节或者某一重点服务领域,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实践,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创造具有特色的工作经验。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将示范区培育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政策成果,在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康复救助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社区康复工作的临时性和形式化,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要充分发挥现有示范区的带动作用。要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召开社区康复示范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示范区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力争“十一五”期间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能够逐步达到或接近示范区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