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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残联康复办《关于加快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进度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残联康复办《关于加快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进度的通知》的通知
(淄残联[2007]21号)


各区县残联,高新区残联:
  近日,山东省残联康复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加快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进度”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通知》精神,抓好落实。
  我市各级残联高度重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积极探索残疾人社区康复模式,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06年,张店区被省残联确定为首批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积极开展工作,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基础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年3月份,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向市残联提出了“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申请,其他区县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看到我们在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的不足。张店区残联要进一步严格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和《山东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确保今年通过省里验收。申请“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活动”的区县要按照国家、省示范区标准,自我加压,自主创新,力争一年初步达到示范区工作标准,两年达到示范区工作标准,其他区县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律,努力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向更高水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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