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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昆明市卫生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市卫生局负责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施工的职业病防治审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共10项行政许可项目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3.审批条件,4.申请材料,5.申请方式,6.受理地点,7.审批程序,8.审批时限,9.审批收费,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市卫生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3月31日前,市卫生局在市审改办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4月15日前,市卫生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查;

  (3)4月30日前,市审改办完成对拟公开内容的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市卫生局;

  (4)5月15日前,市卫生局根据市审改办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5月30日前,市卫生局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化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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