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3.审批条件,4.申请材料,5.申请方式,6.受理地点,7.审批程序,8.审批时限,9.审批收费,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市规划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4月30日前,市规划局在市审改办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5月15日前,市规划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查;
(3)5月31日前,市审改办完成对拟公开内容的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市规划局;
(4)6月15日前,市规划局根据市审改办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6月30日前,市规划局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化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8月10日前市规划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8月15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8月2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修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9月10日前市规划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9月20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9月3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修改。
(3)行政执法程序。
10月31日前市规划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11月10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1月25日前市规划局完成修改。
(4)对社会公开。
市规划局在11月30日前将上述行政执法制度采取在报纸上登载、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部门办公地点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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