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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试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4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审改办指导下,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细化;

  (2)4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对拟公开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并将初步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查;

  (3)5月15日前,市审改办完成对拟公开内容的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反馈市国土资源局;

  (4)5月3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审改办的反馈意见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

  (5)6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在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化行政服务系统网站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公众信息发布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试点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法办)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具体时间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7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7月31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8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局完成修改。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9月5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9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修改。

  (3)行政执法程序。

  10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出初稿送市推法办审查,10月31日前市推法办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1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修改。

  (4)对社会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在11月30日前将上述行政执法制度采取在报纸上登载、或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部门办公地点公示等方式对外公布。

昆明市规划局推行“阳光政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昆明市规划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市规划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使用变更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共4项行政许可项目和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费用减免审核、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共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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