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规划局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卫生局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推行“阳光政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我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阳光政务”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行政审批内容公开
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的新增建设项目规划预审、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因抢险救灾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临时用地审查报批、补办地热水、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报批及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含再划拨)审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含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审批、征收土地后农村剩余人员办理农转非审查报批、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用于林业、种植、渔业、畜牧生产的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共10项行政许可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变更、抵押、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备案共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下列内容,逐项进行规范后,向社会公开:
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3.审批条件,4.申请材料,5.申请方式,6.受理地点,7.审批程序,8.审批时限,9.审批收费,10.所颁发的法律文书,11.是否有数量限制。
(二)行政执法制度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在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具体公开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职责(岗位);
(2)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3)行政执法程序。
二、试点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