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2007年,初步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为社区居民特别是6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计算机管理。2008年,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水平,扩大到8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入网管理,且所有中心、站实行联网。
三、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加强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全科医学和专业素质教育,在德州卫生学校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并组建一批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按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重点做好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全科医师和全科护士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到2008年,所有从业人员均需经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规范化岗位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和指导。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卫生资源要向社区延伸,药品收支结余部分的5%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之间的合作、培训机制。鼓励和组织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吸纳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离退休人员到社区工作。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服务满1年的,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特色服务,创建一批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民政部门、残联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和残疾康复。
四、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打破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属地化管理,由辖区政府实行统一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监管,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