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39号文件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39号文件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意见
(德政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到2007年底,根据人口现状和现有资源情况,初步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框架体系建设。到2008年,健全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分别达到80%、85%。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根据现有社区卫生资源状况、社区建设及社区居民居住情况,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制定《德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各县(市、区)按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5万城区人口的标准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按每0.6万-1万人口的标准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在坚持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前提下,调整辖区内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隶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各级政府负责补充和完善。2007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先期完善服务功能;各街道办事处(城关镇)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规划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以及三级医院延伸的医疗机构,要全部转型或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要具备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门场所,并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标识形象、统一运营模式、统一监督管理。未设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一般在1000-2000m2,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在120-350m2。每2000-3000名居民配备1-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