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房屋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土地征收征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5.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民事纠纷工作制度。凡是法律赋予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都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及时、便民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行政处理环节。(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16.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17.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18.严格执行国务院《
信访条例》。信访机关要依法履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和处理规则;发挥化解社会矛盾多种法律途径的职能,宣传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市信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工作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9.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都要认真学习
宪法以及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市司法局负责,各行政机关配合)
20.积极围绕“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工作调研和经验交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市贯彻国务院《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21.加大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价力度,初步建立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2.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发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