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6.研究制定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制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探索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7.严格执行《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严格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长签署后,在市政府公报、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四、严格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市、县两级政府要理清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严格的“准入”和“淘汰”制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执法证件进行审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审验、发放程序,尽快出台《德州市行政执法证件暂扣、吊销办法》。(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认真组织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重点安排《监督法》、构建和谐社会法律保障制度、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物权法》、《
企业所得税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市法制办、市人事局共同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1.坚持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系统的案卷评查标准,下半年组织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12.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拓宽投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都要按照法定职能和本单位“三定规定”,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将本系统的公务员学法计划、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等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法制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努力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努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