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枯水期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6]13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饮用水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任务。当前,我省已进入枯水期,是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形势严峻。为保障枯水期的饮用水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枯水期饮用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联动和应急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切实加强枯水期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联动,既要加强流域上下游环保部门的互动,又要积极与气象、水利、建设、安监等部门搞好协作。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一旦有情况发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安排,污染事故发生后,能真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将污染事故的危害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加大力度,认真搞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在枯水期,部分地方和区域严重缺水,由于河流水量减少,容易发生水污染事故。因此,为确保生产生活用水安全,需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力度。各地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主动积极与饮水困难地区的当地政府联系,做好监测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凡枯水严重地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河流、湖库、地下水都要按照川环发[2005]159号文件规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中的必测项目开展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枯水期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对部分枯水情况严重的地区的小流域要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力度,对临时启用的第二水源地要及时调整和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确保在枯水期水环境安全。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饮用水安全的监控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一是组织开展对重点污染源、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和沿江、沿河、沿库岸边堆积物专项检查行动,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要下达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二是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管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及时组织巡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及时上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三是要加强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和排污单位的监控,特别是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其他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更要进行重点监控,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加强对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督促其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四是要在枯水期加强对辖区内危及环境安全的重点危险废物污染源的管理,确保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理,并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处置,运输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有关规定执行,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和承运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污染事故应急机制,确保污染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五是加强枯水期农村环境污染监管。重点加强畜禽养殖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防止畜禽粪便流入河道,污染水体;加强乡镇生活垃圾的枯水期环境监管,特别是要提请各级政府及时有效清除存放在河边的生活垃圾,对现有垃圾填埋场要做好防止其渗透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强乡镇工业企业枯水期环境监管,要特别注意可能导致其堆放的有毒有害物质流入河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