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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抓好汛期和节假日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监管

  根据不同时期水利工作的特点,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布置、责任和措施早落实。特别是汛期,要加强对病险水库、重要江堤、重点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对存在渡汛安全问题的工程要及早研究对策,制定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防患于未然。加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长假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到节前有部署、有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事故隐患。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事故报告和责任查处

  建立完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水利重点领域和单位制定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水利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要求,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台帐实行分类有序管理。

  五、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

  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安全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水利职工的教育培训。继续做好水利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力争在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员安全培训指标任务。做好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业务的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水利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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