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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人〔2007〕37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现将《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7年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事故易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切实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着重加强对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以水库大坝、水利工程、农村水电等事故多发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避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力争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有所下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水利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防范安全事故

  以水库大坝、水利施工、农村水电、供水、水源地管理、水库旅游、消防和车辆交通等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完善和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和监察制度,落实“四无”水电站清理和整改工作。加强对水利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不认真进行整改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水利建筑施工企业,要严肃依法处理。抓好水文测报、农田水利、河道建设与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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