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水人〔2007〕39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7〕18号)和水利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就加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水利部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专门部署。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
要以防汛抗旱、病险水库、大坝、水利施工、电力生产、水源地和供水设施、车船交通、防火防爆、食品卫生、水库旅游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职工和民工安全教育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遵章守纪情况等。安全生产检查要注重实效,达到杜绝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切实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措施,从防汛队伍组织、技术措施和物资储备等方面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和汛期安全生产。加快完成水毁工程、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涵闸、堤防工程除险加固等,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制订度汛方案,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山地灾害多发地区要加强山地灾害的防治与监测,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沿海地区要加强海堤建设和管理,做好防御台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