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报送国有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经贸商改函〔2007〕39号)
各市经贸委、商贸(贸易)局、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为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发展,探索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的有效途径,国家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拟会同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全国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国有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5号)精神,请抓紧报送有关企业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地市级(含)以上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流通企业,包括国有商业批发零售、饮食服务和物资企业(不含粮食、供销及外贸企业)。
请按以上范围报送国有流通企业名单。
二、报送方式
根据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商务部、国资委整理了一份全国国有流通企业名单,请在此基础上进行核对,将不符合条件的剔除,遗漏的补充。名单在江苏省经贸委网站(http://www.jsetc.gov.cn)《网上下载》栏下载。所有企业均要求提供完整名称。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请分别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