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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7〕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履行政府对城市空间资源合理配置的职责,维护广告位业主的合法权益,依照《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办法》(芜政办〔2006〕14号)的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按照公开、公平方式出让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合理配置户外广告占用的城市空间资源,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行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出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芜湖市户外广告出让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市容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市容局、财政局、国资办、规划局、工商局、建委、交通局、建投公司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负责出让计划的审议、协议出让标准的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出让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容局。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参加出让办工作,负责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定,承办出让的各项具体工作(名单见附件)。

  三、出让计划的编制

  1.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计划。按照城市空间资源、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等相关因素的要求,分期编制出让计划。出让办根据户外广告规划,编制每期《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计划(草案)》,计划草案中应包含出让位置的设置地点、设置广告的形式、设置广告的数量和规格、出让方式、出让年限等内容,计划草案报经领导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2.市市容局与《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所有户外广告位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芜湖市市区户外广告位统一规划协议》(以下简称《统一规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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