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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府办转发芜湖银监分局关于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制度。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号)精神,建立全市银行业机构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来自银行,服务银行”的原则,各银行业机构应及时报送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积极配合市银监分局进一步完善现有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季收集整理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并及时向全市银行业机构通报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

  三、加快适合于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

  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高效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政策支持,加快创新步伐,不断推出适合于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要结合小企业融资“短、频、急、少”的特点,在现有政策框架内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充分体现小企业贷款在授信额度、风险定价、利率浮动水平、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根据小企业实际需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授信评级、信贷产品、服务手段和担保抵押方式的创新,并且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将小企业信贷与结算、委托代理、咨询业务等中间业务品种结合起来,为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培育客户忠诚度,巩固企业客户群。

  四、全力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芜湖市银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守信用小企业评选活动,并将守信用小企业“红名单”在媒体上进行通报。对于银行业协会评定的守信用小企业,各银行业机构应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在服务上给予一定的优先。各银行业机构对列入“黑名单”的小企业应立即停止发放新贷款,并制定逐步退出计划。

  (二)建立促进小企业贷款发展的绿色通道。市工商、税务、房管、国土等部门应在小企业登记注册、呆账核销、抵押登记、资产评估等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予减半征收相关费用。

  (三)进一步扶持和规范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对于制度健全、内控完善、资本金充足、无不良记录的信用担保机构,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与其开展合作。

  (四)全力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对小企业的服务,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建立健全小企业融资辅导机制,定期向银行业机构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小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资信与经营者个人资信相结合,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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