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府办转发芜湖银监分局关于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银监分局《关于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四日
芜湖市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积极配合“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全市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构建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小企业贷款重点联系行制度。市银监分局要确定2至3家银行业机构作为推进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重点联系单位,各银行业机构至少要确定1家支行(社)作为推进小企业贷款的重点联系单位,各支行和农村信用社也要确定1家小企业作为重点联系点。各银行业机构应制定年度小企业客户增加数、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和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占当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等营销目标,按照错位竞争和个性化服务的原则,确立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色服务品牌,按季将小企业贷款基本情况统计表、工作措施、工作总结以及意见建议等报市银监分局和市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以下同)备案。
(二)抓紧设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芜湖分行和股份制银行芜湖分(支)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小企业贷款试点行等相关政策,尽快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要利用业务流程再造和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契机,设立专业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管理,并至少指定1家支行作为小企业贷款专营(特色)支行。各县农村信用联社也要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小企业贷款业务。各银行业机构要配备足够的小企业贷款营销人员和客户经理。
(三)建立小企业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市银监分局会同市经委建立推进小企业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农委、商务局、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各银行业机构参加,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监管扶持政策,交流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典型做法,商讨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中的难点和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