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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新辟道路要科学地进行编码;对于完整的旧道路,编码时要尽量保持原有编排顺序;对于经过改造变化较大的道路,门牌号码要重新编排,老住宅区尽量保留原有编码和已设门牌。门牌号码序列不受行政区划限制,要以路、街、生活区为脉络,首尾完整,始末贯通。今后两年内即将改造的道路暂缓编码、设牌。

  3.未经正式命名的路、街、巷和居民住宅区,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将命名方案报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呈报市政府命名后再设置门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和设置门牌。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底前完成)

  召开全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会议;制定《芜湖市门牌编码和设置规范》;各区建立门牌设置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布置会议;开展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培训工作。

  (二)普查编码阶段(2007年4月-9月)

  1.先行试点。各区选择一条道路,按照《芜湖市门牌编码和设置规范》进行门牌普查编码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

  2.登记编码。门牌普查编码工作在市地名办指导下,以《芜湖市门牌编码和设置规范》为依据,参考公安部门原有的编码资料,由各区对各条路、街、巷的门牌进行科学统一的编码,逐条街巷、逐门登记造表。以路、街为单位,填写门牌编码表。跨区的路、街、巷由市民政部门协调各区,统一搞好编号,做到排列有序,不重复、不遗漏。

  3.检查复核。为保证门牌编码准确无误,必须在制作安装前组织编码检查复核,先由编码人员到实地对照门牌编码表自检,各组互检,然后由各区组织验收,市地名办抽检。

  (三)制作安装和验收阶段(2007年10月-12月)

  1.完成门牌编码后,由市招标采购中心招标确定门牌制作安装厂家,各区与生产厂家商谈具体制作事宜。

  2.门牌设置完成后,由各区组织验收,市地名办抽查。

  3.规范设置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区要建立系统的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档案,输入微机管理。市地名办汇总建立全市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数据库,适时与区联网,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人员和经费

  1.人员

  门牌设置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可以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从有关部门和驻地单位抽调或聘用部分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的普查、编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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