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安全督查行动的通知
(川环发[2006]14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为确保城乡人民饮用水源安全,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实施惠民行动的意见》(川委办[2006]31号)和《关于春节前开展“送温暖”惠民行动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0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近期在全省开展一次饮用水源安全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情况:各地要对行政管辖区的所有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巡查,整治存在的污染隐患。
(二)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对现有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监测断面加强监测,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工业污染源排查情况:对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确保主要河流在枯水期不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加强饮用水源监管、监测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本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做到全面监控,防止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情况。要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污监控,防止其节日期间偷排、漏排污染水源。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开展饮用水源检查行动方案,抓好落实,明确责任,迅速启动。环保部门机关、监察、监测的人员要走出去,深入水源保护现场,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本地区 “惠民行动”顺利实施。
(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各地要对本地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情况进行清理,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必须达标排放,并根据水环境容量实施停产、限产,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做到及时报告、果断处置。
(四)信息共享,友邻互动。贯穿全省的岷江、沱江、嘉陵江等主要流域,是我省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源水质受流域影响很大,上游水质直接影响下游的饮用水源。因此,上游地区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所在地区的环保部门要主动通报下游环保部门,并按规定报告上级环保部门,做到信息互通,防控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