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荣县双石镇等38个镇(乡)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的通知
(川环发[2006]143号)
各有关市、州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和我局《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川环[2003]93号)要求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同意自贡市荣县双石镇等 38个镇(乡)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要求,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根据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和《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环境规划,规划经专家论证审查后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环保局备案。
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是农村基层环保工作一个重要载体和组织形式,也是为进一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奠定基础。各地应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各地在列入开展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后,按照自愿原则,对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的标准,经自查完全符合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要求的乡镇,可以提出申报省级验收。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荣县双石镇等38个镇(乡)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荣县双石镇等38个镇(乡)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试点名单
自贡市
荣县双石镇、自流井区农团乡
攀枝花市
米易县攀莲镇、仁和区大田镇
泸州市
江阳区弥陀镇、分水岭乡
德阳市
绵竹市孝德镇、广汉市连山镇
绵阳市
盐亭县玉龙镇、游仙区新桥镇
遂宁市
射洪县柳树镇、船山区新桥镇
内江市
隆昌县山川镇、资中县龙江镇
乐山市
峨眉山市峨山镇、犍为县岷东乡
南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