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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水人〔2007〕42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75号)、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转发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浙安监管法规〔2007〕68号),现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就全省水利系统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今年是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宣部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力争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经费,组织、指导各项活动的开展。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执法检查、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并重点组织好6月10日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三、及时总结,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在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同时,各单位要及时做好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各单位要把活动安排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30日前和7月2日前报送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世兵,联系电话:0571-87826525,传真:0571-87809697,电子邮箱:okslt@zj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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