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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抓好改革试点。各地要因地制宜,抓好试点,在养护机构人员配备、资金筹措、养管模式、政策措施等方面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省厅将重点抓好嘉兴市、海宁市、诸暨市、浦江县、淳安县、温岭市和泰顺县七个试点。各地也应选择1~2个县或乡(镇)作为试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积极筹措资金

  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来源,是养好、管好农村公路的关键。根据国办发〔2005〕49号农村公路养护“以县为主”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今后我省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以地方筹措为主,大中修工程经费由省在汽车养路费中按里程标准进行安排,不足部分地方配套。考虑改革的平稳过渡,对2007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省厅继续予以补助。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在多渠道筹措资金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向农民筹资筹劳应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实施。
  2007年省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经费分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两块进行补助安排。一是日常养护,省补助标准是:以2006年省下达给各县(市、区)的县乡道养护经费为基数,村道补助年公里800元(欠发达县及海岛县为1000元,脱贫县为1200元)。日常养护经费补助总额详见附表1。各县(市、区)在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时应将省补资金、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以保证日常养护经费的落实。二是大中修工程,省安排标准是:县道年公里13000元(欠发达县及海岛县为13500元,脱贫县为14000元);乡道年公里7000元(欠发达县及海岛县为7500元,脱贫县为8000元);村道年公里1200元(欠发达县及海岛县为1400元,脱贫县为1600元)。大中修工程安排经费总额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大修和中修项目,并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省级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安排经费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给各县(市、区)。
  省对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的补助安排标准和总额,为省对各县(市、区)的补助安排分配数,不能视作某一行政等级公路的资金计划安排。各县(市、区)在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大中修项目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分配,并视公路破损状况安排大中修,以保证科学、合理使用有限的养护经费。其中村道的大中修省安排经费应专项用于附属设施完善工程,不得用于县乡道。
  宁波市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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