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
试点企业要建立、完善内部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管理制度和自我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明确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制。
(五)建立环保工作报告制度
试点企业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省环保局书面报告企业的试点工作情况和环保工作情况,并同时抄送所在地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即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的设立、培训和履职情况,以及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2、环保工作情况,即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控制情况。
三、试点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2007年3月- 9月
试点企业设立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在3月底前将《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备案登记表》上报环保部门;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参加相关培训;建立、完善内部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管理制度和自我监督机制;按月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和自身的环保工作状况。
(二)2007年10月
2007年10月10日前,试点企业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情况、试点工作过程、试点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总结需同时附送下列材料:企业环境机构设置及责任分解情况、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在清洁生产、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方面的进展情况以及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的评价意见等。2007年10月31日前,环保部门组织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
四、承办机构和联系人
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具体负责我省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员:薛晞 李德俊 毕德
联系电话:028-86112549,86159053 传真:028-86112549
电子邮箱:jichashoufei@163.com
附件:1、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国家电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66号)(略)
2、四川省开展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的电力企业名单
3、《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