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枣庄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共同搞好地税税源普查。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辆登记的基本信息;航管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各项基本信息;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外资企业外汇资金汇入情况基本信息。地税部门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法办事,主动协调,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税源普查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信息提供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三)保证普查质量。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和准确。各级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坚持查改并举。本着“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及时追缴漏征税金入库,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核查出的不实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及房产、土地、车船登记信息,要及时修正补录。要以此次税源普查为契机,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对上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普查工作结束后,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区(市)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枣庄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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