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7〕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掌控全市地税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摸清税源底数,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充分发挥了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地方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困难。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将分布于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掌控,可以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防止税款流失,更好地促进全市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市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市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时限为: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底;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普查截止日期为2006年底。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纳税户税务登记情况、应纳税种登记情况和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登记情况。
(一)户源普查。在上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应办税务登记证未办证业户、应换发税务登记证未换发业户、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核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户源底数。
(二)税种登记普查。结合税务登记和税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的税种登记的调整;以及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的税种、税目的登记变更等,对于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