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托经济效益好、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乡镇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站)。乡镇政府也可与企业联合办队(站),承担本乡镇范围内火灾的扑救工作。队员为企业职工,按企业模式管理,乡镇政府适当予以经济支持。县(区)政府要以文件形式,明确队伍日常防火检查及火灾扑救职责,并签订协议。
(二)依托治安巡防队,建立集治安巡逻、防火灭火于一体的“多功能”专兼职消防队(站)。县乡政府要以文件形式明确队伍职能,一次投入配备器材。
(三)依托村镇基干民兵组织及基层武装力量,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县乡政府要完善制度,明确人员,落实装备,设立办公地点。要以文件形式明确人员的职责分工及防火检查巡查、火灾扑救的有关事项。
四、工作步骤
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按照调查摸底、全面建设、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协调财政、农业、建设、规划各职能部门,组成专项调研工作组,深入辖区进行调研,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全面建设阶段(2007年6月1日至6月20日)
1.建立各类规章制度。乡镇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专兼职消防队职责、专兼职消防队队长职责、专兼职消防队队员职责、学习训练制度、执勤值班制度、车辆器材保养制度、考核奖惩等制度等。2007年6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所属消防队(站)的人员名单及防火、灭火制度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2.配备人员及车辆器材。重点乡镇消防队(站)配备的车辆必须是经过CCCF认证的消防车辆,器材按照要求进行配备,要有两间办公场所、两间值班人员住宿营房、一间消防器材放置库室及必要的训练场地,专兼职消防人员应配备5―7人。其他乡镇建议配备改装奔马多功能三轮消防水罐车,器材装备按照“河南省消防总队乡镇消防队伍标准”要求进行配备,同时应配备一间办公场所、一间消防器材放置场所、一间住宿营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5人。由各县(市)消防大队按照配备标准,统计上报本地所需装备器材 ,市消防支队统一上报后,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以确保车辆器材的质量。
3.经费保障。各地消防部门要协调当地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部门,将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车辆器材维护保养费用、燃油费用等有关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