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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完成农村乡镇全部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站)的工作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新乡市《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06〕46号),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构建广大基层农村防控火灾组织网络,切实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稳定火灾形势,现就强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城区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力量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乡镇建队(站)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丁保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为副组长,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农机局等单位主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全市乡镇建队(站)事宜。各县(市)、区及乡镇两级政府同时也要健全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建队(站)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建设发展指导意见》,在借鉴去年全市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验的基础上,把全市的乡镇全部建立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消防装备、有经费保障的消防队(站)。
  三、队伍形式及工作标准
  为保证农村消防队(站)能切实担负起农村日常防火检查、初起火灾扑救的工作,建队(站)以达到目的为主,形式不拘。参考模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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