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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6]80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三)严格房地产开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发布房地产广告、非法预售商品房、挪用预售款等行为。强化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加大对合同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六、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一)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要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禁止建设超标准套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私自谋取额外利润;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二)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区(市)财政部门每年应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5%左右的比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资金,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一并用于廉租住房资金保障。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要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住房租赁市场发育滞后、可租房源供应不足的区(市),可以收购部分现有旧住房,作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房源。
  (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七、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各区(市)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有关部门要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力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变化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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