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督查督办,狠抓落实。4月1日~10月31日为第二阶段。责任领导田维钊、谷声文,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惠民办成员单位及责任人。按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狠抓惠民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强化日常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减排目标、250家重点企业整治任务完成90%以上。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办室联合开展一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研,每个成员单位完成1个调研题目。
34.检查验收,查漏补缺。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第三阶段。责任领导谷声文,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惠民办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与省监察厅、省政府督办室、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考核验收各地惠民行动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5.总结提高,巩固成果。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四阶段。责任领导田维钊、谷声文,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人事教育处处长龙仕荣、办公室主任雷毅、副主任张德良、机关党委副书记倪仁华。总结2007年度全省环保系统惠民行动工作,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评比表彰全省环保系统惠民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指导
36.各市(州)环保局和机关各处(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强化、细化、深化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的“一把手”是落实惠民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办,亲自调研,亲自抓落实。强化对基层环保部门和挂牌整治企业以及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的工作指导,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争取资金,强化监管,以点带面,推进惠民行动落实。要认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联系人员,并报省环保局备案。
(二)强化考核,奖惩逗硬
37.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惠民行动问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委、省政府早已明确,各市(州)党委、政府是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把惠民行动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省环保局党组决定,把惠民行动作为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和机关业务处(室)主要责任人的目标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要加强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各市(州)出境断面水质必须优于入境断面水质,并在去年基础上有所提高。严格考核,奖惩逗硬,实现督事、评绩、考人、查纪“四位一体”,对未落实减排目标、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奖资格。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三)强化联动,共同推进
38.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川委〔2007〕32号文件通知精神,省环保部门承担着全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的牵头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经委、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合作,主动征求意见,建立联系制度、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共同促进惠民行动落实。省环保局每半年召开一次片区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讲评工作,布置任务,强化责任,推进落实。搞好内部联动。对涉及多个单位(处、室)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责任单位中第一个单位(处、室)负责牵头做好目标执行情况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组织督导等工作,其他处(室)要积极配合工作,做到部门互动、处(室)资源整合,全局形成合力,狠抓惠民行动落实。
(四)、强化服务,提高质量
39.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工作改起,从群众最希望办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全省环保系统向社会各界承诺:凡是惠民行动需要环保部门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定要尽全力予以解决;凡是惠民行动需要上的项目,一定要在依法办理的前提下给予最快的时间办理;凡是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投诉,一定要满腔热忱地受理,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在当地有环境容量的新项目,一定要及时办理环评审批;凡是群众迫切需要上的清洁生产项目,一定要积极支持。
(五)建立制度,狠抓落实
40.信息报送制度。机关各处(室)和各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遵守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惠民行动信息、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企业信用征信信息的收集、整编、报送。各单位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将上季度惠民行动落实情况报省环保局惠民办。办公室要及时采编信息,每周编印一期《惠民行动专刊》或《四川环保》、《四川环境信息》、《三江治污专报》、《环保信息快报》,及时反映全省环保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不足等,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