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饮用水源保护。责任领导谷声文,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市处处长李世平、农村处处长杜明、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张攀俊。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制定全省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快广大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优化和调整集中式用水取水方案。制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督促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乡镇饮用水质监测。2007年底前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肥水养鱼,控制网箱养鱼,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督促各地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建设备用水源。第三季度开展饮用水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加大“三江”流域和32条小流域综合整治力度,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对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实行属地管理、流域联动,严格执行市(州)交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18.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责任领导何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环评处处长彭勇。严格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进战略环评,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加大对“未批先建”、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新、改、扩建项目的查处力度。开展60个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稽查工作、70次新建重大项目选址定点环境保护合理化现场办公。为农村通乡公路建设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技术的监管,指导拟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选址等工作,严格污水处理厂环评审批,确保管网配套。
19.试点示范。确立南充、内江、乐山市为嘉陵江、沱江、岷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城市,广元市苍溪县、眉山市仁寿县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示范县,责任领导谷声文,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工业处处长明劲、城市处处长李世平、农村处处长杜明;确立都江堰市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市,责任领导谢天,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生态处处长李岳东;确立德阳市、泸州市、攀枝花市为战略环评示范市,责任领导何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环评处处长彭勇;确立德阳市及广汉市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示范市。责任领导谢天,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核安全处处长杨有仪。
20.环境监测与科技创新。责任领导李合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科标处处长赵乐晨、省环境监测站站长廖激。进一步完善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公告。积极推进环保科技创新,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强对外合作。
21.生态建设与全民环保行动。责任领导谢天,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生态处处长李岳东。督促各市(州)完成生态市(州)建设规划,启动一批生态建设项目工程和试点示范工程,完成创建21个生态小区任务。10月底前,将生态省建设涉及的28项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省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开展全民环境友好行动、全民环保教育行动、全民绿色消费行动。
22.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领导谢天,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杨有仪。开展6家辐照企业、30家重点探伤企业辐射环境安全设施稽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完成150个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完成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及核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应急机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23.环境监管。责任领导谷声文,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张攀俊、政策法规处处长张金汉。大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强化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预警体系、监控体系,强化对环境危险性强的污染源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制度,依法足额收取排污费。严格环境监管,加大现场检查、稽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落实“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大力整治烟尘、粉尘、扬尘、二氧化硫、汽车尾气、油烟、噪声等污染,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今年第二季度在全省开展“防扰民促健康”专项活动,对200家餐饮店、200家宾馆、200家农家乐、200家建筑工地、200个城市小区、40个垃圾处理场进行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大行动。
24.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领导田维钊、谷声文、隋川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办公室主任雷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根据《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动征求有关省级部门意见,5月份报请省政府印发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做好与各市(州)、企业应急系统联网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应急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环境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的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实现防控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科学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做好反生物化学恐怖袭击准备工作,圆满完成“天府2007反恐演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