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环发[2007]25号)
各市(州)环保局、经委: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落实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精神,巩固和扩大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工业污染整治成果,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力争早日实现还“三江清水”目标,切实改善我省的环境质量,为建“生态四川”奠定坚实基础,省政府决定2007年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制定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川府函[2007]3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华能电力成都华能电厂等200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见附件1),并将整治工作列入省政府2007年度“十大惠民行动”进行重点督办考核,对其中15家列为省挂牌督察。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
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我省节能减排和还“三江清水”目标的实现。全省环保、经委系统,对此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通知》精神,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领导,严格监管,保证治理目标能顺利实现。限期治理企业必须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保责任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落实内部监管责任,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污染整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明确责任。
省政府已将今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列入了省委、省政府2007年度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省政府2007年度实事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作为省重点挂牌督察的企业,首先是市(州)、县(区)的重点督察企业。同时,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对未纳入省政府限期治理的超标排污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和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并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市、县级重点挂牌督察企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限期治理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接受政府监管,将工业污染整治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不能按期实现达标排放的,要认真按照政府的决定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