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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四)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四、重点单位和地区
  (一)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基础较差的地区,全省城乡结合部。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5月)。
  1.宣传发动。各地要组织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址和举报信箱,作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通过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及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3.调查摸底。
  (1)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
  (2)掌握2006年1月1日以来各级各类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3)掌握本地2006年1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5)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纪处理阶段(2007年6月至8月)。
  1.各地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
  2.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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