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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药品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快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积极运用网络技术,规范行政审批,强化远程监管、动态监管和跟踪监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满足日常监督、稽查办案、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认真落实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每年安排的药品监管部门基建投资,要确保按时、足额到位。要进一步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五、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建设

  加快完善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尽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

  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堵塞管理漏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相关责任人。畅通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狠抓廉洁从政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等制度,建立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水平。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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