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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1.拟定我市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2.成立市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
  3.各县区、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4.参加财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业务培训。
  5.各级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组织确定参与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
  (二)实施阶段(2007年2月-6月)
  1.部门(单位)自查(2月-3月)。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清查。
  2.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3月-4月)。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工作与部门(单位)自查交叉进行。市级部门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由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县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按照自行确定的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进行。4月20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查结果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4月30日前,市直各主管部门及各县区将审核后的清查结果和专项审计报告汇总上报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固定资产建档建卡,输入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3.部门(单位)建章建制(5月)。
  部门(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4.组织验收检查与上报全市清查结果(5月)。
  各级资产清查机构组织力量对本级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建档建卡情况及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情况等进行验收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7月)
  1.各级分别召开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大会,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五、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机构不得向审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漯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统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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