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0日前,各县区将统筹资金缴纳至市消防支队(开户名称:漯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开户行:工行黄支,帐号:1711020909064801256),市政府将集中购置车辆器材下发各乡镇。6月25日前,承担建设任务的乡镇完成建队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态势,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是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全面提升农村整体防火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领导。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区要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工作目标,立足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建设发展计划,合理选择适当地建设模式。要注重发现和培植典型,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有队员、有车辆,有营房、有执勤的基本要求,要防止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大投入,强力保障。各地要将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财政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办法,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赠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措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切实解决消防队员的后顾之忧,减少队员流失,及时补充,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四)建管并举,注重实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队管理模式,逐步统一建制称谓、统一招收条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服装;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完善执勤备战、管理教育、业务训练、装备管理、考核评比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必须统一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切实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和前沿阵地作用。
(五)加强指导,严格奖惩。要把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实行政府督办。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并在6月25日前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进展快的,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乡镇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视为消防工作不达标,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