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2007年度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7]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部分乡镇建立了一批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扑救初起火灾过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为加快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全面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一)临颍县台陈镇、瓦店镇、巨陵镇、窝城镇、大郭乡、王孟乡、固厢乡、石桥乡、皇帝庙乡、陈庄乡,舞阳县吴城镇、保和乡、太尉乡、姜店乡、九街乡、侯集镇、孟寨乡、章化乡、马村乡,源汇区问十乡,郾城区商桥镇、龙城镇,召陵区万金镇、老窝镇、青年村乡。
(二)2006年已建设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但未按标准配备车辆器材的乡镇:临颍县杜曲镇,舞阳县辛安镇、莲花镇、北舞渡镇,源汇区大刘镇、阴阳赵乡、空冢郭乡,郾城区裴城镇、李集乡,召陵区召陵镇。
二、建设标准
乡镇消防队伍应符合“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队员5-8人,消防执勤车不少于1部,有满足消防队员值班备勤的集体宿舍和生活设施,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具备接警和执勤灭火的基本条件,并按照标准进行装备器材配备(见附件)。
三、资金来源
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车辆装备器材购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乡镇三级统筹解决,统筹比例为2万元、1.5万元、0.5万元。市政府将分别补助2006年已按标准建队的临颍县繁城镇、三家店镇,召陵区邓襄镇、姬石乡,经济开发区后谢乡,郾城区新店镇等7个乡镇价值1.5万元的装备器材。
四、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