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农村沼气,质量是前提,管理是重点,服务是保证。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坚决纠正“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建设轻管理”的做法。坚持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抓好“建、管、用”三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要加快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国家投入引导、资产集体所有、方式灵活多样”和“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政府补贴、协会领办、个体承包、企业参与、股份合作等多元化服务管理运作模式,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各县区要公布农村沼气建设的监督电话和技术服务热线,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资金是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关键。各县区要把农村沼气建设列入财政预算,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发挥小额贷款在发展沼气中的作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企业和农民投入。要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形成"政府扶持、农户自筹、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沼气同新农村建设、小康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农业结构调整、畜牧业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向上级多争取项目,帮助和扶持农民发展沼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07年,市政府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四)抓好示范村户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各级在沼气建设中,要按照“典型示范、由点到面、逐步推广、稳步推进”的原则,层层抓好示范试点工作。每个县区要抓好l--2个示范乡镇,每个乡镇要建立3--5个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要抓好100-200个示范户,通过示范镇村户建设,形成辐射效应,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沼气建设全面发展。
(五)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发挥综合效益。坚持把沼气建设与改厕、改圈、改厨等有机结合起来,把沼气池同照明、炊事、采暖、养猪(鸡、牛)、养鱼、养花、厕所、太阳能热水器、菜(果)园、沼肥运输机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种形式的建设模式。积极推广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建池农户的技术培训力度,把高效的种养技术传授交给农民,多方面发挥沼气池的使用功能,使沼气成为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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