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新建成品油仓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成品油仓储企业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
2、申请迁址建设,除提交新建成品油仓储企业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仓储网点搬迁的正式文件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申请改建、扩建的,需提交改扩建申请、原有建设规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涉及储油设备改造和增加储油设备)、《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要求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和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及原批准证书。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省经贸委同意立项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码头平面示意图)、环保审批决定、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场勘察表以及相关材料。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新建加油站,需提交以下材料: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建设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供油协议和其他有关材料。
2、申请加油站迁址建设,除提交新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零售经营网点搬迁的正式文件和原经营网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申请改建、扩建的,需提交改建、扩建申请、原有建设规模(占有土地面积,储油罐容量、数量及总容量,加油机、加油枪数量)、《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附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城区型加油站为2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20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
4、要求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和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及原批准证书。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省经贸委同意立项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环保审批决定、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场勘察表、供油协议以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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