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程序:
1、具备成品油经营条件的企业,按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近期加油站发展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拟建申请。
2、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告知审查结果,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3、土地管理部门将近期计划建设的加油站土地挂牌,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向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向当地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加油站申请,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后,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企业,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并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听证,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企业,具文向省经贸委申报。
6、省经贸委受理后,组织会审。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在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同意建设。
7、省经贸委同意建设的批复下达后,企业应在12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建项目,具文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
8、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建项目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等商务部规定应提供的材料。
2、申请变更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原批准证书。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申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商务部同意立项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码头平面示意图)、环保审批决定、现场勘察表、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商务部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