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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农资流通设施建设。农资配送中心是实行农资连锁经营的重要载体和必要条件,各地要积极支持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同时,要加快建立农资网络信息平台,整合农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农业科技部门的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农资信息服务。
  (四)拓宽农资供应服务领域。农资连锁企业要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的联合与合作,成立“庄稼医院”,配备“庄稼医生”,做好高效、低毒、低残留化肥农药的试用和推广,建立日常出诊和定期巡诊制度,开展测土配方,应用精细施肥和集约、高效、生态用药技术,保障生态农业的发展,其所需费用不能向农民收取,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切实搞好我市的农资供应,建立市、县两级农资储备制度,所需资金和补贴,财政分级承担;对农资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门店建设,视同“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为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工程建设,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报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加快全市农资信息中心网站建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
  三、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农资市场,实行农药专营,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业安全、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清意义,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切实推动农资市场清理规范和农药专营、农资连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当地供销社,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规范农资市场,实行农药专营和农资连锁经营的工作。供销社重点做好农资连锁网络的建设和农资货源组织储备、供应工作;工商部门要允许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业部门要做好农资执法监管和新品种化肥、农药的试用推广工作。农资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将重点放在农资连锁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突出对进货渠道的检查,加强源头管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整顿清理农资市场,实行农药专营和农资连锁经营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其重要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要大力宣传诚信守法经营行为,及时曝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强化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督促农资企业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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