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农村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统领全局,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农资市场机制和培育农资流通主体相结合,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和扶优扶强相结合,以“农资放心工程”建设为重点,整顿规范农资市场,加快形成农药专营和农资连锁经营的现代流通体系,确保农资、农业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关于“实行农药、兽药专营和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和“积极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的有关精神,全面实施农药专营制度,加快我市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建设。在2007年底前,建成农资连锁门店800家,在2008年底前实现农资连锁门店基本覆盖全市农村。连锁龙头企业和连锁门店实行采购、配送、标识、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六统一”,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对外公开商品质量安全承诺并按统一样式在店内上墙。
二、规范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的工作措施和有关政策
(一)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积极组织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农资网点加入农资连锁经营体系。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要充分发挥销售网络和仓储体系比较健全的优势,积极发展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并加强与农资生产企业、非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企业的联合与合作,进一步推进农资市场规范发展,提高农资经营服务水平。
(二)规范农资连锁经营体系。对尚未实施农资连锁经营的县(市)、区,要大力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对违规、违法经营农资商品的经营门店要及时清理整顿并依法处置。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并优化农资网点布局,原则上每一行政村设置一家农资网点,以方便农民群众购买。农资连锁龙头企业直接新办农资经营门店或通过收购、兼并的农资门店,须办理相应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已经建立农资连锁经营体系的县(市)、区,要着重做好连锁经营的规范完善和提升工作,探索建立农资经营网店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