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自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利用座谈会、纳税辅导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宣讲税收政策,促使企业自觉开展自查自纠。
(三)纳税评估。各单位要结合所辖企业实际情况,利用现有评估模型,按照企业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评估中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行业链相关信息相结合。根据所辖税源状况,在总结行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约谈和实地调查。对有疑点的企业及购销业务,对其货物流向、资金流向、发票流向、运输方式及购、销、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比对,甄别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二是与有关数据比较相结合。按月分户比较纳税人申报入库情况,主要对申报销售收入、申报税款、入库税款、进项税额抵扣等情况与上月申报数据、同行业税负等相比较,分析其纳税增减原因。三是与部门管理信息相结合。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医保、公安、林业、房管、建委、粮食、文化等部门的沟通,掌握与纳税有关的宏观、微观信息,综合分析研究,从而判断企业纳税的真实性。
(四)税务稽查。对在排查中发现有重大偷税嫌疑、虚开发票、虚抵税款等行为的,企业明显存在问题但又拒不进行自查的,或者在实施纳税评估中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行为需要移交稽查的,税务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同时市国税局将充分利用V2.0征管系统、电子税源档案、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等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分析,对需要稽查的对象,及时开展税务稽查。
三、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此次税收专项整治,查处行业中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和防范偷、逃、骗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和管理,逐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和自觉性,促进行业税收秩序明显好转。通过专项整治,要达到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税收秩序,提高一个行业税负,建立一个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庆玖同志任组长,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建委、房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林业园艺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税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税收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公安部门对市国税稽查局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严厉查处,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税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税收执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依法整治。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整治对象认真进行梳理,确定整治重点,并定期向本级政府和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尽快处理。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强化征管的措施,建章立制,规范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