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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漯政办[200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国税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意见
(市国税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一直是我市税收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商贸企业低税负申报情况较为严重,偷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税收秩序的良性发展,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行业税收管理漏洞,确保税收收入较快增长,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税收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税收专项整治的对象
  1.农产品抵扣企业中年度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大于100万元且税负低于1%的企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同比增幅超过50%的企业,年度增值税税负率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的企业,农产品购进及耗用明显异常、有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嫌疑的企业,新办农产品抵扣企业。
  2.商贸企业中的医药经销企业、机动车辆及燃料经销企业、家电经销企业、建材经销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其他有偷逃税疑点的商贸企业。
  3.2002年1月1日以后办理设立登记并按规定由国税管理的所有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
  (二)税收专项整治期间和时限
  1.整治期间:200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业务及申报纳税情况,如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的,应向前追溯;
  2.整治时间:整治工作开展时间为2007年5月―――2007年11月。
  二、税收专项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通过排查,澄清整治企业税源户数,摸清税源结构。针对不同的企业,调查其生产经营状况,摸清行业经营规律,利用V2.0征管系统、电子税源档案、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情况,对整治企业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情况进行统计、测算,筛选出税负异常、进项抵扣异常、收购价格异常、所得税申报异常等企业,确定重点自查对象、重点评估对象和直接转入稽查环节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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