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创新政府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立法工作要坚持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政府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多地关注现实生活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工作方针,努力做到“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
(二)继续完善立法公开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使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加大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媒体广泛征求各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府网站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利用网络平台调动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三)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全面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在清理的基础上,对2002年以来市政府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汇编,免费向社会发放。
三、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继续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从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着手,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做好评议考核工作,发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各行政机关要普遍建立专人负责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按时上报规范性文件。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季度公布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备案情况,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在政府网站公布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供社会公众查询。
(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活动,评选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部门进行整改,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