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全面调查,彻底摸清底数。要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对非法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彻底清查,消除危险化学品监管空白;对化工企业自行研发、联合研发或转让易燃易爆项目中型试验的全面清查;对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查清化工企业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自查自纠,强化监督管理。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定员、定额、定岗、定责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认真督导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组织专家有针对性的对化工企业进行专业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或需要整改的事项建立档案和跟踪督查制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检查中,凡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突出重点,开展专业检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要组织专家重点抓好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液氯、液氨等有毒、刺激性气体的企业,以及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企业的专业安全检查,并督促存在隐患的企业积极整改。要积极培植达标试点,实现以点促面,力争用二年时间,使全市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液氯、液氨的企业安全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市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的企业全面开展专业安全检查,组织专家研究、明确安全联锁装置的适用范围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全面核实需安装安全报警联锁装置单位有关情况,督促、指导安装相应的安全报警联锁装置和紧急泄压装置;2007年内部分危险化学品重点区要围绕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的企业配备、设置相应的安全报警联锁装置和紧急泄压装置,开展达标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推广。
(四)落实责任,跟踪隐患整改。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家对去年以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出的各企业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全面进行跟踪复查,并积极协助企业进行整改。要对已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治档案,建立和落实“限期整改、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隐患督办工作制度,狠抓各项隐患和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及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五、整治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