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7]44字)
各集团总公司、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多年来行业管理的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虽经反复整治,问题仍然很多,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国家安监总局日前下发的《
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今年5月开始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推动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逐步提升安全准入门槛,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液氯和液氨等有毒、刺激性气体的企业,以及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的企业推行安全技术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建立隐患跟踪机制,依法实施隐患整改,有效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2、液氯、液氨等有毒、刺激性气体的从业单位及具有危险化学反应工艺从业单位。
3、去年以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出隐患和问题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