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闽卫监[2007]33号)
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厅机关各处室,厅及厅机关各处室主管(挂靠)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福建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完成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决定对全省卫生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
清理范围是: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及厅机关各处室主管(挂靠)各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卫生系统、企业及服务对象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清理工作期间,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停止,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清理工作的要求是,为实现大幅减少,适当撤并,减轻负担的目标,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文件依据。对以下项目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四、清理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今年2月起至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07年2月底以前)
制定下发卫生厅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清理范围、原则要求、方法步骤等。各单位各处室各社会团体要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清理本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于3月2日前将名单报驻厅监察室。
2.自查自纠(2007年3月底以前)
各单位各处室各社会团体要根据清理要求,对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摸清底数。同时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逐一登记,逐项核对,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自查统计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自查登记表》(共三张)等五份表格(详见附件),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3月10日前,各单位各处室各社会团体要写出自查报告,连同填报好的五张表格及需要保留项目活动的相关文件依据一并报驻厅监察室(联系人:付冬香,联系电话:0591-87856953,传真:0591-87846937,邮箱:fjswstjc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