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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固体废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整合实现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和控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工作要按照《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国家对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矿产资源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2007年整合的矿种和矿区
  (一)矿种:煤炭、石棉、石灰岩、铜、铅锌等矿种。
  (二)矿区
  1、煤炭矿产资源整合矿区
  (1)江仓煤矿区,现有5家企业,整合为 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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